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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启动修法完善黄灯信号通行规定

2014-04-07 10:10:41  来源:法制日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从驾驶证考试申领、驾驶人及驾驶证审验教育、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等方面有了一系列严格管理规定。3月27日,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对新部令实施一年来的成效进行了解读。

记者:公安交管部门围绕有关交通违法记分规定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2013年3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后,各地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工作规范或者实施细则,强化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严格执行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措施。总的来看,123号令充分展现了法律的震慑作用,在提升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遏制严重交通违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各地执法管理力度的加大,一些主观恶性大、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全年共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同比分别下降27.7%、81.5%、80%、77%;共使用监控设备查获闯红灯同比下降40.2%。

记者:123号令实施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2013年,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对部门重点省份贯彻落实123号令情况进行了重点暗访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考场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对考试工作简单一停了之,导致考试积压问题突出,引发群众不满;有的地方新的考试要求不落实,没有组织小型汽车模拟灯光使用和大中型客货车夜间考试,没有落实领证前教育宣誓、当场发证要求;有的地方存在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执法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违法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的地方执法告知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该告知的不告知、告知不及时、告知送达率不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临界满分没有得到提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多次记录违法行为而驾驶人不知情,引发社会矛;有的地方非法中介扰民、"买分卖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经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也欢迎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监督,发现存在不执行、不落实问题的,可以向公安部交管局或者省级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记者:针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有何应对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针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2013年,公安部部署各地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严格落实,积极整改,深入开展排查治理,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交通信号和监控设备设置存在的突出问题,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一步优化合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进一步严格规范。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开展了"我站岗、我发现、我改进"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据统计,排查治理期间,全国共新增标志牌11.3万个、拆除和更换标志牌8.5万个;整改不规范的交通信号灯3.2万组;撤除设置不合理监控设备9668套、更换1.5万套。

责任编辑: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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