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2013-06-17 16:30:39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三、严格车辆安全管理
(一)加强客运车、旅游包车安全管理。
1?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并会同公安部门清理整顿现有长途客运班线,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2?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旅游包车信息资源库,将持有运营手续、审查合格的车辆及驾驶人信息采集入库,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公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旅行社雇用旅游包车信息资源库中的车辆及驾驶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分工负责)
3?驶出城市建成区的公交车辆和县域短途公交客车,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二)加强重点车辆运行管理。
1?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安全监管、财政等部门于2013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重点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
2?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要严格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配合)
3?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对已出厂或在用的,运输企业和个人要积极安装,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安装使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4?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抓紧完善管理政策措施,2013年6月底前,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校车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教育厅牵头,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三)加强机动车安全性能监管。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加强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道路运输证,生产企业要履行更换、退货义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分工负责)
2?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河北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3?质监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严格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河北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工负责)
4?商务、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到“十二五”末,淘汰全省所有注册的“黄标车”。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河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分工负责)
5?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河北省公安厅负责)
6?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等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河北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配合)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1?完善管理措施,2013年底前,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安厅牵头,省法制办、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质监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日常监管,对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责令其停止销售,依法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分工负责)
3?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一)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和制度。
1?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工负责,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3?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河北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1?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要加大燃油税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校车途经路线,要按照技术标准完善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2?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及时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3?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河北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分工负责)
4?各设区市政府要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居住配置以及交通发展的关系,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5?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城市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拟建建设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大型项目规划环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牵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配合)
(三)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并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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