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网 关于我们

首页 > 安全 > 事故预警 > 正文

轿车撞人后试图逃逸 伤者同伴拦车再遭碾压

2012-12-02 09:17:00  来源:武汉晨报  

当事人莫名被撞飞

伤者家属希望肇事者勇敢面对

昨日,在武汉市第一医院急诊科,记者见到了第一伤者——32岁的洪湖人鲁先生。鲁先生头缠绷带,打着点滴,脸部、手上均有擦痕。他回忆了可怕一幕:他在附近一家西餐厅上班,事发时和朋友老徐准备回家。步行至该路段时,因为路旁人行道正在施工,只能靠路边一侧行走。

鲁先生说:突然,他感到小腿被猛然撞击了一下,随后整个人就向前飞出,头部着地,血流不止。当时他整个人都懵了,大约数分钟后,一名路过的好心女孩,递给他纸巾擦血。随后,在120人员赶到后,将他和不远处躺在地上的老徐,送到医院急救。

医生说,小鲁头部有两道长约6公分的伤口,总共缝合了20多针。

在医院“神经外科”ICU病房外,老徐家属焦急等待。他的妻子沈冬芳说,老徐叫徐冬前,44岁,黄陂祁家湾人。在青年路“名典咖啡”做西餐厨师,事发前刚下班,乘车后过天桥,准备步行回到崇仁路的租住地。

接到丈夫出事消息后,她赶到医院签字。丈夫头部一侧完全塌陷。从晚上11时至早晨9时,经过两次手术,取出大量淤血块和10多块碎骨片。

“我希望你(肇事者)能站出来,勇于承担责任,”沈冬芳说,家中父母年近八旬,患糖尿病和血压高、心脏病,儿子在老家读初二。他和丈夫在武汉打工,每月收入不多,刚够勉强维持生计。丈夫出事后,急救交的1万多元,还是向亲戚朋友借的。

“第一次撞人事情不大,又有保险公司,很小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为何要弄得如此复杂?”她对那名肇事逃逸者行为表示费解。

律师说法

撞第一人属肇事逃逸

撞第二人属故意伤害

争议

是否算见义勇为?

肇事车连撞两人,从法律上该如何界定?

湖北汉武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钢表示,肇事车撞倒第一人应该算是交通肇事逃逸,因伤者的伤情并未达到重伤程度,因此,肇事司机的行为只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我国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第二位伤者是在肇事司机明知有人拦车还强行加速,导致他人被撞成重伤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处刑。如果徐冬前因伤死亡,则会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昨日在现场采访时,不少市民均对徐冬前的行为表示赞许,不少网友也表示,徐冬前的行为算是见义勇为。徐冬前的拦车之举是否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呢?记者昨日就此问题采访了警方。

警方表示,现有的证据材料尚不充分,目前难以对此问题作出定论。

交警大队

已查扣肇事车辆

昨日,硚口交警大队方面透露,此案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目前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事发后,已成立侦破专班,兵分两路连夜追查。已对目击者做了笔录,还调阅了附近路口的监控录像。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牌号鄂A62385,登记车主姓杨。一清早,专班赶到杨某所在单位,但其表示车外借给其弟,随后将其弟留置询问。

昨日下午2时,交管部门已将肇事车辆查扣,对涉嫌人员仍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之中。此时距离案发,尚不足18小时。

据警方透露,有数名群众参与了追赶,其中有一名摩的骑车奋勇追赶,记录下了准确的车牌号。

责任编辑:晓蔚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