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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飙车撞伤人 受到刑罚又赔偿

2012-11-30 14:29:04  来源:北方网  

近日,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醉酒与人飙车,将行人撞成重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6月10日21时5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与朋友喝醉酒,两人在路上各自骑着摩托车,借着酒劲开始了飙车,在马路上横冲直撞,旁若无人,当行至龙江县“二三一处”门前西侧时,王某看见有个老太太在前方行走,想在老太太旁边玩个“漂移”,谁料等开到她旁边时,因躲闪不及将老太太郑某剐倒在地,自己也人仰车翻,不省人事。路人发现报了警,王某和郑某被同时送往医院救治。老太太伤势严重,需住院治疗。王某酒醒后追悔莫及,赶紧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总共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