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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汽车溅一身水 交警称若能举证可罚100

2012-08-25 08:52:39  来源:长沙晚报  

交警 现场查获会进行处罚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九中队指导员李杰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和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可处以100元罚款。

不过,李杰说,自己从警8年,还没有因类似的案件而进行过罚款处理。“虽然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处罚,但是这样的事情取证比较困难,同时真正较真来投诉的市民也很少。”

好消息是,长沙市公安局的天网工程正在进行中,工程完工后长沙将新增许多高清摄像头。也许,您遭遇溅水路段就安装有这样的摄像头,可为您遭遇的不文明现象留下证据。您多较点真,也许这样的事情就会少一些。

如果您有类似的经历想要吐槽,或者您有更好的取证方式建议,欢迎拨打本报热线96333或腾讯微博@长沙晚报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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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驾车恶习也讨人厌

1.乱打远光灯:夜间行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会让对面车道驾驶人感觉到刺眼,甚至短时间内出现视觉盲区,给驾车带来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车灯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200元记3分。

2.强行“加塞”:好不容易等到绿灯,就在你准备起步时,另一辆车毫无征兆地硬生生地挤进来,结果害得你又是刹车又是避让。

交警提醒:对于在路口变道的违法驾驶人,违反了禁止标线指示,将根据规定罚款100元并记2分的处理。

3.乱扔杂物:一辆轿车从身边呼啸而过,“砰”的一声从车窗处丢下一个垃圾袋,或是一个矿泉水瓶飞落而下,这样的场景很多市民都曾目睹。

交警提醒:如发现此类不文明行为,如果是驾驶人罚款50元、不记分,如果是乘客罚款20元。(记者 千灵坡 实习生 吴族)

责任编辑: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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