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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身亡 新郎劝酒担责赔偿受害人家属2万

2012-03-27 09:37:32  来源:平安龙江网   

判决下达新郎劝酒担责

张晓梅认为丈夫的意外死亡是王贵造成的。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张晓梅给出了三条理由:第一、孙大海不接受王贵的邀请,也就不会意外死亡;第二、王贵在明知孙大海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仍然劝其喝酒;第三、王贵在明知孙大海醉酒的情况下,仍然没有用行动阻止其驾车。以上三点都说明了孙大海的死,与王贵有直接关系。

对此,王贵表示:“我是劝孙大海喝了酒,可他离开时,我曾要求他在我家醒酒后再走,他不听我有啥招!所以,孙大海的死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就这样,两家人产生了分歧,协商多次无果后,张晓梅将王贵告上法庭,要求王贵进行相应赔偿。

2012年3月21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王贵赔偿张晓梅2万元。对于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王贵并未表示上诉。

律师说法

劝酒者应该承担责任

大庆金诺律师事务所吕振营律师表示,饮酒过程中,酒友即使没有采取武力劝酒、灌酒等行为,但酒友们在进餐时,也与责任者产生随附义务关系,在饮酒者有醉意时,就应尽到照看义务,而不是放任饮酒者不管,如果饮酒者出现意外,酒友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是聚餐饮酒,明知其中有人要开车,还硬劝其饮酒,最后导致事故发生,是否要追究劝酒者的法律责任,要看这种劝酒是否属于强迫、指使、纵容。

酒后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造成人身伤亡的,作为劝酒者,有一定过错,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而酒后驾车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因喝酒引发对方疾病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劝酒者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劝酒者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劝酒者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无论劝酒者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都应承担责任。

延伸阅读

劝酒致人死亡

2010年1月17日,家住东风新村的李某约王某一起去喝酒。2瓶白酒见底后,两个人又喝了很多啤酒。离开饭店时,王某走起路来已经摇摇晃晃。

次日,王某的妻子发现身边的丈夫没有了呼吸。王某死后,王某的妻子找到李某理论,要求对方进行相应赔偿。最终,俩人达成协议,李某支付2万元赔偿金。

劝酒致人“酒驾”

2012年2月,家住龙凤区的王某开车参加聚会,饭局开始后,王某坚称他开车来的不能喝酒。但好友孙某说,朋友聚在一起吃顿饭不容易,都要喝点酒。就这样,王某在孙某的劝说下硬着头皮喝了一点。

饭局过后,王某驾车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王某系酒后驾车,驾驶证被依法暂扣6个月,并交纳了相应罚款。

责任编辑:晓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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