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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口岸建设开放的若干意见

2011-11-24 12:45:31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口岸开发开放步伐,充分发挥口岸在我省对外开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口岸建设开放的重要性

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和通道,是一个地区开放的重要标志。加强我省口岸建设与开放,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进国际经贸往来和交流合作,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富民强省进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口岸建设开放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培育口岸资源、推进口岸建设、支持口岸开放,为全省对外开放、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大口岸、构筑大平台、发展大物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口岸建设,优化口岸配置,完善口岸功能,提高口岸效率,营造文明、高效、和谐的口岸环境,促进更大规模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不断增强全省经济发展活力。

(二)目标任务。以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为主线,按照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港口群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秦皇岛港、唐山港(京唐港区、曹妃甸港区)、黄骅港海运口岸间的合作机制,完善沿海一线口岸布局。以发展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创新口岸发展机制,推进与口岸功能相配套的临港(空)产业、物流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进程,构建海运、铁路、公路和航空多式联运的口岸国际物流体系。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目标,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不断提升查验监管科技水平和服务效能,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力争到2015年,全省一类口岸外贸货物通过能力达到4亿吨,出入境人员达到50万人次,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00万标箱,开发国际(含境外)航线10条。

三、拓展完善口岸功能

(一)加强岸线资源管理。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港口“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合理使用、综合开发”的原则,结合口岸岸线资源条件和地方经济发展特点,编制口岸开放规划,统筹安排口岸岸线资源,优先保证与口岸建设相关的用海和用地。

(二)加快口岸设施建设。按照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以多种形式建设、经营口岸的码头、仓库及其他设施,充分发挥港口口岸的资源潜质,实现由能源集疏港向综合性运输大港的转变;口岸查验设施要与口岸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鼓励在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或涉外码头,提升现有口岸功能。

(三)支持开辟国际航线。实施财政资助引导政策,鼓励开发国际航线;加强与国际知名船运航运公司、大货主的合作,大力培育和开发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以及航空定班航线,实现我省口岸与国际和地区间航线航班的定班通航。

(四)不断拓展口岸腹地。加强我省港口、航空口岸与内陆腹地的沟通联系,鼓励我省口岸与内陆腹地签订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的战略合作协议,逐步拓展华北、西北等腹地货源,大力发展陆海、陆空等多式联运业务。

(五)完善内陆港功能。推进石家庄内陆港保税物流园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港口、集装箱多式联运及现代物流功能,加强与我省海运口岸特别是黄骅港口岸以及石家庄航空口岸的战略合作;加快建设邯郸内陆港,实现就地报关报检、就地订舱、装拆箱、结汇、签发提单、出口清关等口岸功能;积极推进保定、张家口等内陆港筹建进程;支持鼓励我省海运口岸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内陆港。

四、加强口岸配套建设

(一)加快发展口岸物流业。推进沿海港口与华北、西北地区运输通道的建设,优化区域交通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口岸物流发展的支持指导,重点培育和发展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口岸物流建设。

(二)支持国际集装箱运输。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集装箱道路运输费用扶持政策,建立国际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对进出我省港口的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在我省境内通行的拖带40HC国际标准规格集装箱的运输车辆,高度不超过4?5米的免于超高处罚。

(三)培育壮大临港产业。发挥口岸生产要素聚集的区位优势,结合口岸的功能特点,规划发展各具特色的临港(空)产业,构建口岸城市和口岸经济共同繁荣、良性循环的城市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的叠加优势,推动实行“区港联动”,对符合条件的临港(空)产业园区实行“封关运作、监管合一、高效透明”的管理模式。

(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加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申报、建设,在项目立项、审批以及用地规划、信贷资金等方面优先安排。

(五)大力发展中高端服务业。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加快与口岸相配套的金融、保险、信息、物流、中介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构建以口岸为依托的现代化综合服务业体系。

五、提升通关服务水平

(一)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口岸所在地政府要推进口岸通关中心的规划建设,实现口岸“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口岸各查验部门要全面实行“5+2”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报关制,推行电子预报、预检等查验手段。

(二)完善口岸监管模式。支持鼓励口岸查验监管模式创新,提高通关效率;推动通关企业诚信建设,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快速核放”,优化对A类企业的通关服务,实现新的“多快好省”,即多出口、快通关、质量好、省成本;实行关检信息共享,降低重复抽检率。

(三)深化跨区域通关合作。加强跨区域查验部门间协作,实行“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放”、“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直通式放行”等便捷通关模式。

(四)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筹建河北省电子口岸运营实体,加快开发建设全省电子口岸平台,实现口岸查验部门、港口、机场、运输、进出口企业等在“大通关”中的信息共享和作业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参与涉及口岸业务的系统整合,财政、发展改革、信息化、科技管理部门要为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支持。

(五)开展文明口岸共建活动。各口岸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安全、高效、廉洁、和谐口岸的总体要求,加强对文明口岸共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口岸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口岸各查验单位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完善口岸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不断研究我省口岸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口岸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口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建立口岸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当地口岸发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与口岸规划的衔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有关建设项目和资金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省国土部门和口岸所在地政府优先保证口岸项目用地;省政府视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口岸专项资金;相关市政府也要切实加大对所在地口岸发展的资金投入,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查验部门在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查验单位更好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队伍建设。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口岸管理机构,口岸各查验部门要明确负责口岸事务的机构和人员,口岸系统各部门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强、业务精、机构优、作风实、效率高、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口岸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员支持和组织保证。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口岸知识、业务流程、办事程序等内容,及时宣传查验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新举措和新成效,不断提高全民口岸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口岸建设,用足用好口岸资源的浓厚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株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