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迹简介

陈炜:为警清廉,刚正不阿

陈炜:为警清廉,刚正不阿

陈炜同志,男,46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88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1996年开始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现任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桥西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维理念、价值观念受到各种各样思潮的冲击,社会群众对执法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陈炜同志充分认识到了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适应社会需要的硬道理。他在政治思想上,不断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坚定了共产主义思想和信念,牢固树立了“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的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主题思想的意识,具备了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就应当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干部率先垂范的作用,立足本职工作岗位,带领全中队干好事故处理工作的基本思想素质。2014年3月上旬,河北电视台经济频道《警方报道》栏目“群众路线——走基层”活动,跟踪拍摄了陈炜同志的工作事迹,并进行了宣传报道。 

陈炜:为警清廉,刚正不阿

人的旅程无非两种,一种只是为了到达终点,那样生命便只剩下了生与死,另一种是把视线和心灵投入到沿途的风景和人生的奋斗过程中,那么他的生命将丰富多彩。陈炜同志就是把视线和心灵投入到沿途的风景和人生的奋斗过程中的人。他在平时工作中,树立了一个“勤”字,突出一个“快”字。他坚信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勤奋努力兢兢业业的工作,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他早来晚走,从未出现过迟到早退现象,积极加班加点,2013年以来累计加班360余个小时,出重大事故现场24起,带领全中队共接警6800余起,解决疑难复杂案件42起,侦破重大肇事逃逸案1起,审批事故案卷80余本,为我局打行政诉讼官司3起,解决有信访苗头的案件2起。2013年4月30日晚23时,在我大队辖区新华西路建东街口南15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逃逸恶性案件,案发后,陈炜同志连夜带领民警对案发现场进行走访摸排,并在案发现场的水中搜集物证,一直干到次日凌晨5点,第二天一大早,他召集全队民警分成6个小组全面开展摸排的工作,共走访商铺、仓库、沿街单位423家,调取查看案发现场周边监控37处。在这期间死者家属的不理解与冷言恶语给事故处理带来很大的压力,面对各种困难和压力,他发扬无私奉献敢打能拼的精神,终于通过大量的工作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但嫌疑人远在数千公里之外的重庆成都一带,面对受案人家属期盼的眼神,陈炜同志带领民警贾建立踏上了万里追凶的路途。从5月26日到成都,展转四川、云南、重庆,历时5天行程约5000公里的跨省抓捕任务圆满完成,当他们押着犯罪嫌疑人及肇事大货回到石家庄的时候,受害人家属为他们这么快就抓获犯罪嫌疑人,感到无比敬佩,下跪为我们请功。

陈炜:为警清廉,刚正不阿

他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他坚持一个“公”字,强调一个“廉”字。事故处理工作不仅牵扯到事故双方或几方的当事人,还牵扯到社会上的一些复杂关系,对于事故处理民警来讲,稍有差错,就可能引起纠纷,造成上访,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他为了不把当事人推向社会,不把矛盾上交,他要求事故处理民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自身熟练的专业法律知识,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教工作把矛盾化解,让当事人满意,让群众满意,工作中时刻把便民、利民、为民贯穿于事故处理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做到了“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钱不可贪,法不可偏,官不可讨”,这是肖阳同志讲给执法者的一句名言,也是陈炜同志的座佑铭,他明白作为一名事故处理中队长就必须做到“为警清廉,刚正不阿”,决不徇私枉法,依法公正的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陈炜同志共拒请76次,拒礼拒物折合人民币7000余元,树立了事故处理民警的良好形象。

陈炜:为警清廉,刚正不阿

陈炜同志靠骨气挺直脊梁,靠正气树立形象,靠朝气迎来希望,靠勇气增添力量,靠志气实现理想,靠才气书写华章,他带领全中队民警发扬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不屈不挠的精神,落实“高起点开局、高效率工作、高标准管理、高质量服务”的四高要求,把桥西大队的事故处理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