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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科研所关于 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2025-12-24 10:05:01

根据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同意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资[2024]110号)文件要求,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科研所现就待报废资产回收处置项目进行询价,邀请合格竞价人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科研所待报废资产回收处置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我单位待报废资产进行回收处置,拟处置资产134台(套),残余价值评估价为11500.00元。

三、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资质。

3.具有相应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公司营业执照。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注意事项

1.公告时间

本次资产处置公示期20251223日至25日结束。

2.参与公司须把相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资质,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123142553@qq.com

3.公示期结束后,我单位通知参与公司到现场查看实物完成报价工作,出价最高的为中标公司。

五、竞价人资产回收要求

1.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且必须遵守国家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环境危害由竞价人承担全部责任。

2.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负责维修或赔偿。

3.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六、报价需知

1.报价为不能更改的闭口价。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报价表为各竞价人最终报价单,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要求的联系地址。

3.报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4.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大小写金额须一致。

5.如竞价人进行报价,则视为同意本项目相关约定。

6.当竞价人少于三家时,该项目询价终止。

七、联系方式:0311-66720876      联系人:张玲娜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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