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 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2023-03-10 19:40:50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
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
2023年3月
目 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
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的公告
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冀财库〔2021〕29号)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拟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2家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分为两个包段,A包采购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代理服务,B包采购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代理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已经监管部门审核批复在雄安新区设立分行级机构的商业银行,并取得了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行号;
2)投标人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且于2023年3月1日之前已经在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办理了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4)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需为入围雄安新区财政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5日
方式:河北交通安全网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参加评选的金融机构需提交金融服务方案5份、资质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3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交巡特支队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算起5日,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5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交通安全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
地址: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大王镇锦泰路1号
联系方式:冯女士 13931325105
附件: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补充与细化补充,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13931325105 |
1.1.5 |
项目名称 |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
1.1.6 |
项目实施地点 |
见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
1.3.1 |
采购范围 |
本项目拟采购2家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分为两个包段,A包采购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代理服务,B包采购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代理服务。 |
1.3.2 |
服务期限 |
见采购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人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采购公告 |
1.4.2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对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采购公告。 |
1.5 |
费用承担 |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10.1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2.2.2 |
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 |
本项目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只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采购公告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2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不采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依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取消新区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低于河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3.6.5 |
装订要求 |
胶装成册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名称:在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采购公告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因递交投标文件家数不足三家而未开标的除外。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 |
7.1.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符合《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冀财库〔2021〕29号文件规定要求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8.2.2 |
履约担保 |
不采用 |
12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2.2 |
最高限价 |
无 |
12.3 |
需提交的原件 |
开标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未出席开标会,默认开标结果。 本项目评标阶段不核查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人应对所附证明材料的清晰度、真实性负责,如评标委员会不能识别其证明材料,则视为未提供。 |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招标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实施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及要求
1.3.1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有关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参加本招标项目投资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
由投标人自行根据需要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及条件进行考察。
1.10标前答疑会
本招标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
1.11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需求;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招本章2.2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2.2.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2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适用)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格式填报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填报报价清单中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4.4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并包装在一个封套里。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服务周期、质量目标及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开标时,投标文件中,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7)投标人代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意一情况,经监督人员确认后进行记录:
(1)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5.2.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资格审查
6.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须知附件1资格性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评标
7.1评标委员会
7.1.1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1定标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中标通知
8.2.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3签订合同
8.3.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3.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8.3.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重新招标和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招标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需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澄清的情形除外;
(4)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
(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质疑与投诉
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3招标人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4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资格性审查标准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资格性审查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023年3月1日之前已经在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办理了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以上证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金融许可证》 |
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以上证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中国人民银行签批的银行行号证明文件 |
投标人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行号证明文件。 以上证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在投标文件中附声明原件。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如实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在投标文件中附声明原件。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投资参股关联企业情况表。 |
|
A包采购的代理银行需为入围雄安新区财政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国有商业银行。 |
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
|
信用情况 |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评标时以开标当天招标人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 |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符合性评审标准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签署。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投标方案 |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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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完整性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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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与招标文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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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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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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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质性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
注:以上审查项目中投标人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2.2.1 A包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00分)
评审项目 |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数据信息来源 |
经营状况指标 (50分) |
资本充足率 |
10分 |
按照申请人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扣减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 |
根据申请人总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1年年报数据。 |
不良贷款率 |
10分 |
按照申请人的不良贷款率进行递增排名,第一名得1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扣减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 |
根据申请人总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1年年报数据。 |
|
拨备覆 盖率 |
10分 |
按照申请人的拨备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扣减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 |
根据申请人总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1年年报数据。 |
|
流动性覆盖率 |
10分 |
按照申请人的流动性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扣减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 |
根据申请人总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1年年报数据。
|
|
流动性比例 |
10分 |
按照申请人的流动比例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扣减1分,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 |
根据申请人总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21年年报数据。
|
|
利率水平指标 (10分) |
利率水平 |
10分 |
以人民银行1年期整存整存(不含大额存单)利率为基准利率,按基准利率+基点定价方式进行报价,上浮最高者的10分,其他投标人得分=(B/A)*1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中A=最高基点数,B=其他基点数。 |
以申请人提供的利率上浮水平为准,利率水平需符合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规定的各类银行对应的利率加点上限要求,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
服务能力水平 (40分)
|
支付结算 |
5分 |
支付结算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的得5分;较正确、较合理,基本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的得3分;一般得2分;缺项得0分。 |
根据服务方案确定 |
对账、分账核算 |
5分 |
对账、分账核算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得5分;较正确、较合理,基本符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的得3分;一般得2分;缺项得0分。 |
根据服务方案确定 |
|
代理财政业务情况 |
5分 |
根据省财政厅2021年度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数据。考评得分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以此类推,排名每下降一名依次递减1分,未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得0分。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2021年度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情况的通报》 |
|
综合服务、人员配置 |
25分 |
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及措施;综合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及措施科学合理得15-25分;综合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及措施可行的5-15分;综合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及措施一般得1-5分;缺项得0分。 |
根据服务方案确定 |
2.2.2 B包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00分)
考核项目 |
主要指标 |
评分标准说明 |
依据 |
经营状况 (40分)
|
资产总额 (10分) |
按照流动性比例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最高的为第一名得10分,从第二名开始一次扣减2分,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最少得2分。 |
投标人总行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 |
不良贷款率 (10分) |
按照不良贷款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最低的为第一名得10分,从第二名开始一次扣减2分,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最少得2分。 |
投标人总行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 |
|
流动性比例(人民币) (10分) |
按照人民币流动性比例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最高的为第一名得10分,从第二名开始一次扣减2分,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最少得2分。 |
投标人总行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 |
|
成本收入比 (10分) |
按照成本收入比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最低的为第一名得10分,从第二名开始一次扣减2分,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最少得2分。 |
投标人总行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 |
|
区域发展 (20分) |
服务新区本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数量(20分) |
根据投标人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数量(同一单位开立多个的,按照1个计算)。最多的为第一名得20分,从第二名开始一次扣减5分,最少得5分,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 |
以投标人在标书中提供的开户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为准 |
利率水平 (10分) |
利率水平 (10分) |
协定存款利率:(满分4分): 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相比,40%≤利率上浮得 4 分;30%≤利率上浮<40%得 2分;20%≤利率上浮<30%得 1分;0≤利率上浮<20%得0分。 |
|
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满分2分): 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相比,40%≤利率上浮得 2 分;30%≤利率上浮<40%得 1 分;20%≤利率上浮<30%得 0.5 分;0≤利率上浮<20%得0分。 |
|||
二年定期存款利率:(满分2分): 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相比,40%≤利率上浮得 2 分;30%≤利率上浮<40%得 1 分;20%≤利率上浮<30%得 0.5 分;0≤利率上浮<20%得0分。 |
|||
三年定期存款利率:(满分2分): 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相比,40%≤利率上浮得 2 分;30%≤利率上浮<40%得 1 分;20%≤利率上浮<30%得 0.5 分;0≤利率上浮<20%得0分。 |
|||
服务水平 (30分) |
账户安全管理措施(10分) |
资金安排充足、措施合理 |
8.1-10分 |
资金安排较充足、措施基本合理 |
6.1-8分 |
||
资金安排充紧张、措施不合理 |
0-6分 |
||
人员配备情况 (10分) |
人员数量、素质能较好的满足采购要求 |
8.1-10分 |
|
人员数量、素质能满足采购要求 |
6.1-8分 |
||
人员数量、素质基本能满足采购要求 |
0-6分 |
||
总体工作方案 (10分) |
方案先进、措施合理 |
8.1-10分 |
|
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措施基本合理 |
6.1-8分 |
||
方案及措施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
0-6分 |
注: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A包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B包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根据投标人须知5.2.2,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报价的;
(4)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评标办法3.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2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投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办法进行独立评分。
3.3.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3.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2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不同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本招标项目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方案评分高者优先。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2家代理机构,招标文件分为两个包段,A包采购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代理服务,B包采购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代理服务。
2.项目要求
实施地点:雄安新区
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到期前由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组织对代理银行考核,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银行将及时予以更换。
服务质量要求:合格
3.服务水平
3.1 A包服务水平要求:
3.1.1 支付结算能力;
3.1.2 对账、分账核算能力;
3.1.3 代理财政业务情况;
3.1.4 综合服务、人员配置。
3.2 B包服务水平要求:
3.2.1 总体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
3.2.2 资金保障措施;
3.2.3 账户安全管理措施;
3.2.4 人员配备情况方案。
4.投标银行必须具备的条件
4.1 实力条件: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市场竞争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
4.2 信誉条件: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及良好的信誉,能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3 汇划清算条件: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跨行支付24小时内到账。
4.4 风险控制条件:具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应急预案;具有明确的协调机构和负责人、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及时准确处理业务,不压单、压票和违反规定退票,确保资金支付业务在当日或次日办理完毕,力争当日完成支付。
4.5 网络及设备条件:具有快捷、畅通的计算机硬件和网络系统,根据财政工作需要,能够开发研制或升级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满足与财政部门网络接口、数据传输以及信息反馈的需要;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社保专户业务信息,按要求向省财政厅提供相关信息数据;能够保证基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承担自身网络安全有关责任。
4.6 人员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规范的服务行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服务工作必须做到高质量、高标准;具有熟练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网络维护能力;指定专门人员现场服务,并提供取票、送票服务等业务,确保资金日清月结。
4.7 能够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实时支付特别紧急支出的资金业务。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皮格式)
正本(或副本)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与巡特警支队
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代理银行项目
A包/B包投标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3年 月 日
目录
一、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页码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页码
三、经营状况.....................................................................页码
四、服务方案.....................................................................页码
五、资格审查资料.................................................................页码
六、投标人认为对评标利或有必要的其他材料.........................................页码
注:目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投标人可根据本目录格式进行细化、增加内容
一、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
|
|
服务周期 |
|
|
质量目标 |
|
|
备注: |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服务期限期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中的全部合同内容,服务质量达到要求,并授权 (姓名、职务),全权代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正本1份,副本4份。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
(3)履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①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不必出具此授权书
三、经营状况
(投标人须在此附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并对应评分项用“红色框线”标注关键内容)
四、服务方案
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A包服务方案要求:
1、支付结算能力;
对账、分账核算能力;3、代理财政业务情况;
4、综合服务、人员配置。
(二)B包服务水平要求:
1、总体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
2、资金保障措施;
3、账户安全管理措施;
4、人员配备情况方案。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
|
|
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证书)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性质: 3.发照单位: 4.发照时间: |
|
经营范围 |
|
|
法定代表人 (或单位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
|
联系方式 |
地址: 电话:E-mail: |
邮编: 传真: 联系人: |
注册地址 |
|
|
注册年份 |
|
|
备注 |
|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金融许可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行号证明文件复印件A包要求提供资料:入围雄安新区财政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的有效证明资料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投标人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在此郑重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完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商业信誉情况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情况
声明函
投标人商业信誉情况 |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违约及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被解除等不良信誉情况说明,没有不良信誉在此填写“我方在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商业信誉良好,特此声明”。 |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况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况说明,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此填写“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恪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
我方对以上信誉及违法记录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
|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八)关联企业情况表
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控股、管理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控股、管理的其他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格式。 |
六、投标人认为对评标利或有必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