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县公安交警大队连夜侦查11小时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21-08-20 11:34:12
近日,无极县公安交警大队经缜密侦查,迅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行政拘留一名违法嫌疑人。
2021年8月16日22时5分许,无极县公安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田庄村南小区路段,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受伤。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李峰、刘云雷,辅警成世文和安少博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伤者已被120急救送往医院,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沿路走访、调查。经初步勘查,一辆小型轿车沿707乡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无极县田庄村小区东侧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王某某(男,54岁,无极县王吕村人)与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周某某(女,53岁,无极县王吕村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因案情重大,事故民警迅速向中队长谷军强、副大队长张磊、教导员张立坡及分管交警大队魏立科书记汇报,魏立科书记与教导员张立坡指示,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侦破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根据领导指示,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民警沿肇事车辆来去方向进行沿路调查、访问,另一组民警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寻找肇事车辆轨迹。经连夜工作,民警确认车牌号为冀A*****的黑色现代小轿车有作案重大嫌疑,遂立即对该车驾驶人张某某(男,43岁,无极县东合流村人)进行传唤,张某某不在家,经民警对其家人释之以法,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要张某某尽快投案。
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迫于压力,肇事司机张某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无极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其于8月16日22时许驾驶冀A*****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无极县田庄村小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
目前,该肇事者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此,无极交警郑重提醒: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三、文明交通,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有的行为准则。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要应做到遵纪守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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