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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忒大!面包车摇身一变成“移动加油站”

2021-05-26 16:52:16  

车后座拆除,加一把油泵枪、一个装满柴油的铁皮箱、一个加油计量器,配置上这些简单的设备,面包车摇身一变成“移动加油站”。

5月19日21时30分左右,沧州市盐山交警机动中队民警在205国道盐山县南杨庄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D0***J的深灰色小型面包车形迹可疑。由于正值夜晚,无法看到车内情况,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刚一打开车门,一股浓烈的柴油味扑面而来。民警打开面包车车厢,发现车厢内“含藏玄机”:车辆后座全部拆除,内置一个铁制油箱,罐体满载柴油。油罐还连接了输油管、加油枪、计价器等工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尚未取得危化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运资质,驾驶员也没有相关从业资格,存在违法运输危化品和非法改装车辆的嫌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员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型和已登记的有关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并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