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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司机们,继续你们的表演…… | 醉驾入刑十周年

2021-04-20 16:07:23  

4月6日23时许,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民警在京港澳沙河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在对一辆冀D牌白色轿车检查时,驾驶该车的男子拿起饮料就喝,眼神躲闪,这一举动引起民警的怀疑。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男子一脸无辜,称自己没有喝酒,喝的健力宝饮料......

民警:什么时候喝的酒?

驾驶人:没有啊,我停车喝的就是这个(健力宝)。

民警:健力宝?健力宝里头装着酒啊?

驾驶人始终不承认自己饮酒,民警让其喝口水漱口,再对其进行检测,测试仪再次报警。在证据面前,男子不得不承认自己饮酒驾车的事实: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三瓶啤酒,觉得自己到晚上没事儿,就开车上高速了。

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3.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4月13日13时许,廊坊市三河交警在平香线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冀R牌照的小型汽车行驶缓慢,司机神情慌张,民警检查时发现车内有浓浓的酒味,遂询问驾驶人有没有饮酒,驾驶人一口咬定他就吃了个荔枝。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将驾驶人带到医院进行血检,结果为95.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驾驶人曾于2019年10月3日因酒驾被查处,本次属于二次酒驾。驾驶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