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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上万!自己扔的烟头烧了自己的货

2020-11-27 10:23:42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  

11月12日上午,河北高速交警迁西大队辅警吴亚军巡逻至迁西方向32公里处时,发现前方一辆冀B牌号小货车车厢货物起火,但是驾驶人没有发现此情况,还在继续前行。

天气干燥,路上西北风吹得正猛,火势发展迅速。吴亚军立即拉响警报,通过喊话器提醒该车司机,并要求该车立即停车。

将警车摆放在后方预警后,吴亚军拿起车里的灭火器跑上前去灭火。

为防止车上着火货物引燃车辆,吴亚军和车上人员一起将易燃物品推下车并喷洒灭火剂,火势很快得到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了解,车上共两人,副驾驶人为雇主李某,到市里新购置了冰箱和微波炉,回家途中雇主抽完烟将烟头直接扔向窗外,没想到飘在了自己的货物上,导致外包装燃烧。

如果不及时发现并灭火,火势得不到控制,势必造成车辆燃烧,后果不堪设想。雇主的一个小小不文明举动,给自己造成了上万元的损失。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车窗抛物都是既违法又不道德、既丢面子又丢里子的行为!车窗抛物,脏了环境,丢了文明,请文明行车,切勿车窗抛物!

责任编辑: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