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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醉驾驾驶证被吊销 10年后仍开车载娃上学

2020-11-20 11:22:26  

驾驶证已经因醉驾被依法吊销,还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一名大胆男子在送自己的孩子去往学校的路上,被邯郸交巡警依法查获。交巡警帮助该男子将孩子安全护送至附近小学,随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020年11月10日7时40分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邯山一大队四中队民警接大队二级指挥平台指令:“一辆车号牌为冀DZU8**的白色大众轿车涉嫌逾期未年检,请迅速核实。”当时,涉事车辆正在中华大街与渚河路交叉口由南向北占据直行车道等待红灯准备直行。在看到民警向其车辆靠近后,迅速在直行车道右转弯向东驶向渚河路,妄图逃避民警检查。但早高峰期间,路口车辆较多,驾车男子没有成功逃脱,民警当即将其拦停。拦截该车后,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其驾驶证,男子却以忘记随身携带为理由拒绝出示,并声称自己并非逃跑,只是因为孩子快迟到了,想送孩子上学。后经进一步核实,男子所驾车辆确实逾期未年检,且驾驶人张某某的机动车驾驶证早在2010年4月就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此次被交巡警查获,属无证状态。

该男子被查处时,其上小学的孩子也在车内,准备上学。了解到该情况,邯山一大队民警便先帮男子将孩子安全送到学校后,才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驾驶人张某某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和“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并处罚金1200元,车辆暂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情形之一的,除了罚金等常规处罚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邯郸交巡警提醒: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包括暂扣、吊销期间驾车出行的,都属于无证驾驶,必须接受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