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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再买保险还来得及吗?

2020-09-27 10:50:17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  

9月17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京哈高速迁西支线张庄子收费站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事故责任明确,冀C牌照的大车司机陶某负全部责任。

民警处理事故时,发现该货车没有保险信息,而且该车玻璃上的交强险标志显示“2020年6月21日到期”。

面对民警的询问,陶某支支吾吾:“肯定有保险,老板不在家,等一会传过新保险单子来”。

1个多小时后,陶某终于向民警出示了一张保单照片,仔细查看保单的生效日期,竟然是“2020年9月17日17时30分”!

原来,陶某发生事故后通知老板,老板刚刚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民警根据保单上的保费“4480元”,依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司机陶某做出双倍保费“8960元”罚款的处罚。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由于部分车主和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或大意,不按期投保的车辆不少。望广大车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及时查看保险截止日期,按期投保续保 。驾驶员上车之前也应仔细检查车辆证件、保险情况和车辆状况,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责任编辑: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