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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交醉酒人驾驶、遇检查“顶包”,涉嫌共犯!

2020-09-27 09:20:20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  

近日,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侦办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案件。张某因将车辆交由醉酒的袁某杰驾驶,且在遇民警检查时“顶包”掩盖事实,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于2020年9月21日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08月13日22时47分许,袁某杰酒后驾驶冀E牌号机动车,在京港澳高速沙河收费站被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达到醉酒标准,后民警将袁某杰带至医院抽血,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袁某杰静脉血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37.63mg/100ml,系醉酒,袁某杰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民警检查时,张某与袁某杰调换座位,张某坐在驾驶位,并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企图使袁某杰逃避检查。

对袁某杰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后,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袁某杰当晚因饮酒叫张某代其驾车,张某驾驶该车从内丘某饭店出发行驶至高速入口后,又将车辆交袁某杰驾驶,随后由袁某杰驾车、张某乘坐,行驶至京港澳高速沙河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

同车人张某在明知袁某杰饮酒的情况下,仍将所驾驶车辆交由醉酒的袁某杰驾驶,且在遇民警检查时与袁某杰换座、谎称自己驾车,意图使其逃避法律追究,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张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袁某杰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处罚,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袁某杰、张某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