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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点心吧!带着孩子抢黄灯,结果一起被撞飞

2020-07-28 10:38:28  来源:秦皇岛交警  

骑乘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驾乘机动车需要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人人应该做到的安全习惯。

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在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因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案例一

6月10日08时10分许,在抚宁区金山大街与富强路路口,高某骑电动自行车沿金山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到路口,在黄灯闪烁后进入,在通过路口过程中,与沿富强路由北向南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CNY6**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由于电动车驾驶员与同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高某及其乘员黄某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国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电动车驾驶人高某负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王某负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20年7月2日16时许,在青龙县娄丈子镇朴杖子村路口处,闫某驾驶辽NKH53*小型轿车,与赵某某(女)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载王某某(女),摩托车驾驶人、乘员均未配搭安全头盔。事故致赵某某、王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青龙交警判定闫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某无事故责任。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骑乘电动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把生命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上,预防伤害,安全出行,就是对自己、对家人最好的保护。

 

责任编辑: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