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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查谎称有代驾、已到家 经查原来是醉驾......

2020-07-24 17:15:00  

7月16日23时40分许,邯郸交巡警丛台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联纺路新兴大街南2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治理时,一黑色大众冀D08***行驶诡异,在行驶至盘查点100米时突然拐向新兴大街内一个小巷子。

见此情况,民警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猜想其中必有问题,于是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住,在民警即将赶上该车时,驾驶人使用大灯晃闪民警眼睛。在民警要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时,驾驶人声称:“我到家了,找了代驾,真的已经到家了。”在民警详细的询问下,驾驶人告诉民警自己确实喝酒了,但找了代驾,代驾开到了联防路与新兴大街交叉口时,他感觉快到家了,便让代驾走了,自己从路口开车进来。

面对驾驶人错乱的说辞,民警一再询问驾驶人在哪喝的酒,代驾为什么不把他送到家?此时,驾驶人柳某的朋友言语激烈,告诉民警代驾马上到,并要求民警不能碰到其身。在民警告知驾驶人朋友不能妨碍执法时,驾驶人柳某将其朋友劝至一边,并告诉民警自己在北仓路与新兴大街交叉口喝的酒,自己也没有叫代驾。随后,驾驶人接受了呼吸式酒精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柳某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询问驾驶人具体住址时,驾驶人语塞,经民警劝说,驾驶人这才告诉民警,自己在曙光街上某小区居住,并不在住在该小区。随后,民警带领该驾驶人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柳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扣留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移交至交巡警支队执法办案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