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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醉酒驾驶摩托车,血的教训!

2020-07-14 14:35:43  来源:秦皇岛交警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致命的部位,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头盔是骑行者最后一道防线,没了头盔=没了安全保障

2020年06月10日13时30分许,陈某某(男,54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山深线73公里卢龙县石门镇广缘超市路段时,与由西向东左转弯掉头王某(男,38岁)驾驶的冀CW***0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头部受伤,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血液酒精检测,数值为141.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二轮摩托车,且未按要求配戴安全头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违法掉头的行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

“珍爱生命、从头做起”请牢记 无论是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一定戴好安全头盔!

 

责任编辑: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