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对责任划分不认同,民警耐心讲解
2020-06-28 11:05:00
5月27日9时许,313省道大名县北峰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北峰乡的崔某骑行电动车在经过路口时被王某磊驾驶的冀DM98XX小轿车意外撞倒。交警大队接警后,经调查发现:该事故中电动自行车和小型轿车在经过道路路口时相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摔倒,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过调取路段视频观察,事故原因也很明显:双方驾驶人均有疏于观察、未让行等违法现象,属于同等责任。
然而,在案件进一步的办理过程中,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崔某因受伤住院,始终不认为自己有责任,一直觉得是王某磊驾车撞了自己,应该是小轿车的责任。而小轿车驾驶人也认为是崔某骑电动车行驶不当,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还声言要上法院起诉打官司,一时间陷入拉锯战“僵局”。
这本来就是一起责任明确的简单擦挂事故,却因双方当事人互不退让,而要冲突升级到劳神费力的“打官司”,民警全力进行调解。
接手该案件后,张高胜、韩冰等几位民警从案件细节入手,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多次为当事者家人、亲属进行依证据、讲原则、摆事实,还抽时间到医院与事故伤者崔某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从法律条文到社会和谐,充分的和当事人进行思想融合,多层面、多维度对其开展心理纾解。
就这样前后经过将近半个月时间,张高胜他们利用处理其他案件的间隙,一有时间就联系该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导,能见到人就见面谈,见不到人就打电话沟通,用认真办案的执着精神和“警民一心促和谐”的行动感化当事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冰消雪化才是春。在张高胜和事故科民警们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被几位民警的“严格执法、真诚调解”精神所感动,被大名交警的公正无私所叹服,各自放下了心中的错误成见,对民警们“以法律为准绳、以事故本质为根本”的认定结果,达成了一致认可。
6月23日下午,事故中的崔姓老人亲属来到交警大队,把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办事公道深得民心”的大红锦旗送到事故科民警手中,感谢大名县交警用耐心和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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