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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不戴头盔,颅脑损伤,死亡!

2020-06-23 09:11:04  来源:石家庄交警  

5月14日6时16分,石家庄市正定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正定县北楼村牌楼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有人受伤。

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抢救伤者。

到达现场后,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并调取附近公共场所视频。经核查,事故发生时,电动二轮车骑车人王某骑行到北楼村牌楼路口时,与骑车人刘某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因未佩戴安全头盔,电动二轮车骑车人王某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随着夏季气温升高,使用电动车出行的群众越来越多,但电动车的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措施欠缺,部分骑车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占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逆向行驶、突然猛拐、“鬼探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具有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广大群众,驾驶电动车出行时,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骑乘电动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在通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按照指示灯通行,不要闯红灯;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顺向骑行,不得逆向。

●转弯前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不得突然猛拐、随意变道。

●骑行电动车时不要接听、拨打和使用手机,确有需要时,先将车辆停放在路边。

●遇到大货车转弯或直行时,要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安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听力、视力、四肢重度残疾者不得骑行电动车。

 

责任编辑: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