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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扣39分! 任性摩托多项违法仍上路 法网难逃被查受严惩

2020-06-18 14:35:55  来源:邢台交警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往往都是因为抱有侥幸心理,但只要违法,无论何时何地,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6月12日,清河交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查处了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同时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23时10分许,清河交警在渤海路王双庙村路口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一辆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迎面驶来,民警拦下该车进行例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其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因闻到驾驶人苑某某身上有一股酒气,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苑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4.5mg/100ml,达到酒驾违法标准,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苑某某(男,持C1证)不具备驾驶二轮摩托车资格,所持的驾驶证与该车应准驾车型不符。据了解,苑某某在被查前喝了两瓶啤酒,心想着骑车应该问题不大,不曾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出门便遇到了交警。面对民警讲述的典型事故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教育,苑某某心中懊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苑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12分);实施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的违法行为(记12分);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记12分);实施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记2分);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记1分),民警依法扣留了摩托车,并对苑某某做出记39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