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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打警察的“弱女子”被依法处理

2020-05-20 11:28:54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5月10日,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邢德线青罕路段开展查处交通违法统一行动。14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有酒驾嫌疑,民警欲带其去医院抽血时,但驾驶人李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

在执勤民警对李某询问过程中,李某突然击打警员头部,把警员帽子打落在地,并且雷语不断:

我不配合(检查)!

我是喝酒了,我没违反交通规则!

(反问)我会打人?!

在民警将其强制带离过程中,李某仍不断辱骂民警,多次击打民警,并把其中一名警员的眼镜打坏,手臂抓伤。

李某态度蛮横,因其已涉嫌妨害执行公务,民警将其移送故城县公安局青罕镇派出所对其联合调查。在派出所内,李某仍然雷语频出:

我一弱女子我能打人吗?

可能吗?

抽血办不了!

在派出所内经民警多次劝告,李某才勉强完成对其抽血送检。

5月15日,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8.9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故城县公安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

同时,经故城县公安局多方调查取证,5月15日故城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李某刑事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导读:两高一部发文,咬踢抱摔夺都是袭警,七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意见》规定: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直接攻击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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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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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