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交通违法行为告知相关问题的通告
2020-04-28 16:15:24 来源:秦皇岛交警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交通违法行为告知相关问题的通告
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交管部门将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即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告知,为保证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倡导和鼓励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积极注册 “交管12123”手机APP或网页版APP。
二、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变更联系方式或登记地址的,请携带有关证件及时到车驾管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手机(或网页版)APP办理变更备案。
1、车驾管业务窗口地址:
(1)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车管窗口(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
(2)秦皇岛市瑞琳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45号);
(3)秦皇岛市世奥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3号);
(4)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45号);
(5)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所(昌黎县两山乡正明山村昌黎县凤鸣检测线院内);
(6)抚宁区榆关车辆管理所(地址:抚宁区榆关镇102国道旁)或抚宁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抚宁区金山大街2号);
(7)卢龙县车管所(卢龙县下寨乡十八里铺村西102国道北侧工业园区内);
(8)青龙县交警大队(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逃军山村山南)。
2、申报材料:个人窗口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窗口办理的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
(1)交管12123业务流程:登录手机APP交管12123即可在线办理。
(2)窗口业务流程:申请人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工作人员录入变更后的手机号码,打印表格交申请人签字后上传信息。
三、疫情期间建议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采取以下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1、网上办: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互联网自助下载安装“交管12123”手机APP,通过手机APP 办理相关业务;
2、就近办:根据个人实际需求就近选择业务窗口进行办理。
四、因个人未及时更正完善相关信息,造成交通违法告知信息不能接收的,视为已告知,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到窗口办理业务时,请提前预约,合理选择业务网点及办理时间,严格遵守业务网点的疫情防控机制和措施。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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