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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证、报废车、超载1005.4%……个个都是“重量级”!

2020-04-15 10:18:14  来源:衡水交警  

4月7日12时50分许,衡水市故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巡逻至故城镇东张庄村内南北路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满载沙石料的低速载货汽车(俗称四轮农用车,车号:冀E**825)涉嫌超载,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后,发现驾驶人董某满脸慌张,浑身酒气,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对董某进行询问及上网核查,发现董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并且所驾驶的冀E**825号四轮农用车已属于报废车辆。

后经联合交通局执法人员对该车称重检测,发现该车实载13818kg,核载1250kg,超载1005.4% ,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具有严重安全隐患。

交管部门依法对董某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其中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对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