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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好哥俩”间隔6分钟被相继抽血,这是为啥,仅仅是因为无证?

2019-12-20 15:28:31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大众所熟知并极力抵制,因为它不仅仅是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更是对法律的漠视、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同时自身还要面临刑事处罚。但就在交警不间断、大力度的查处下,仍有极小一部分人心存侥幸、“顶风违法”。这不,12月11日晚,武强交警大队一举将一起喝酒的“好哥俩”查获,他们因自己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承担了刑事处罚的结果。

当日晚,武强大队秩序中队人员在城区新建路万福隆超市附近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时左右,两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车进入了执勤交警的视线,民警当即示意他们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当看到结果时,着实令执勤交警大吃一惊,因为两名驾驶人均喝酒了,而且还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张某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梁某川酒精含量为93mg/100ml。民警当即对两名违法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他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将要面临的处罚。经询问,张某与梁某川系好朋友,是在体育街某拉面馆一起喝的酒,梁某川喝了4瓶啤酒,张某喝了3两白酒、一瓶半啤酒。同时,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身份确认时,还发现他们均存在无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大队民警将两名违法当事人带至武强县医院进行采血复检。经血液检测,张某为106.58mg/100ml,梁某川为89.14ml/100ml,均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此时,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两人均低下了悔过的头。

衡水:“好哥俩”间隔6分钟被相继抽血,这是为啥,仅仅是因为无证?

衡水:“好哥俩”间隔6分钟被相继抽血,这是为啥,仅仅是因为无证?

最终,武强交警大队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张某、梁某川无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两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做出刑事拘留的处罚。

责任编辑: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