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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巡警的故事《迷路的小男孩》

2019-12-06 16:01:34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警察叔叔你好,我迷路…”

故事开头的地点,是位于邯郸市中华和平岗的西南角,12月5日傍晚17:40分许,正在晚高峰维护交通秩序的二中队民警突然被一声天真的声音打断,民警在与男孩的沟通中,了解到该男孩今年11岁,家住北仓路,下午放学后由于贪玩,迷失方向,找不到回家的路了...民警考虑到路上车流量比较大,天色已晚,孩子一人不安全,于是将男孩带至岗亭,并从男孩的口中得知了其母亲的电话号码,随即向其家人打通电话,说明位置,其家人也正在四处查找孩子下落,听到该消息后,心情很是激动,表示十分感谢!40分钟后,该男孩母亲来至岗亭。

交巡警的故事《迷路的小男孩》

在处理此事件时,细心的民警还发现该男孩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车的做法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着对其母亲进行了批评教育。

在此,邯郸交巡警提示: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能与自行车相比,而年龄太小应变能力相对较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驾驶电动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骑车时要限速,特别是上下班人多时,在慢车道上与脚踏自行车混合行驶时,车速要随大流,不可在车流中穿行,应遵守交通规则。

责任编辑: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