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火车上喝酒解乏,下了火车居然就开车上路,结果······
2019-11-05 11:02:40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11月2日晚大约10点左右,执勤民警对依次通过检查卡口的车辆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一辆车牌号为冀T48X**的黑色奔驰轿车沿东湖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检查卡口,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轿车司机检测结果为70.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等待接受处罚时,该驾驶人一直强调自己是在火车上喝的酒,因为坐车累了在火车上吃饭的时候喝点酒解解乏,下火车开车回家,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查住,要求执勤民警帮帮忙,给于照顾。这个解释简直刷新交警的“法治观”,难道在火车上喝的酒再驾驶机动车就不算酒驾吗?在任何地点饮酒后都不能驾驶机动车啊!
当事民警表示无法照顾,必须依法依规接受处罚,请该驾驶人配合执勤民警执法。司机随后说了一句:这是第二次被查住了。民警一听这是有意外“收获”,果然当在移动终端对驾驶人信息查询时提示该司机曾经在2016年7月28日晚在桃城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随后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驾驶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然除了罚款、吊销驾驶证以外,该驾驶人还将面临拘留10日的处罚。
被查处的冀T48X**的黑色奔驰轿车驾驶人名叫王化某,男,35岁,驾驶资格C1,河北省冀州市南五村人,据王化某供述,当天晚8点左右,他从山西回衡水的火车上吃晚饭,期间喝了三两白酒,一瓶啤酒,大概21时40分下车后从火车站停车场取车,开车回冀州,走的北外环上京大路最后拐至红旗大街,没想到当行驶至东湖大道职业技术学院门口附近时被交警查获。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拘留10日以下。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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