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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不同的酒场,相同的结局

2019-11-04 11:09:45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在10月30日国省道和农村地区交通违法整治全国集中行动中,14时30分许,在对驾驶冀T**S17号小型货车驾驶人检查时,发现有酒驾嫌疑,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刘某林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对驾驶人刘某林询问及上网核查,发现其不但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还存在机动车未定期检验、未粘贴保险标识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衡水:不同的酒场,相同的结局

21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辖区郑原公路红旗村路段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动中,在用酒精排查仪对驾驶冀T**188号中型货车驾驶人排查时,排查仪瞬间爆闪,提示有酒驾嫌疑。自知酒驾严重后果的驾驶人刘某彬起初不肯配合进一步接受检测,经民警多次劝说后,终于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成功,结果为79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衡水:不同的酒场,相同的结局

执勤民警依法对二人的各项违法行为均进行了处罚,其中对二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均处以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刘某彬等二人均以驾驶货运车为职业,也深知酒驾的危害性,都将因这次侥幸的酒驾丢了“饭碗”,面对如此严重处罚,二人已是懊悔不已。

责任编辑: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