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醉酒驾车上路耍花枪 遭遇查缉驾证被吊销
2019-10-29 16:54:59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遭遇交巡警查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男子耍滑企图逃跑,邯郸交巡警渚河大队民警上前拦停,谁知酒精检测,男子竟然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面临吊销。
10月19日22时40分许,交巡警渚河大队民警在中华大街南环桥附近执勤时,一身穿着蓝色上衣的男子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型摩托车,驶近整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点,望到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欲掉头逃跑。
执勤民警看到男子驾车行走不规则路线,立即上前拦停对方进行检查。男子满脸通红,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味,民警要求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不予配合,也不交驾驶证,狡辩称自己驾驶的不是机动车,企图开脱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该男子驾驶的摩托车型号进行了鉴定,确认其驾驶的摩拖车属于机动车辆范畴,对男子多次说服教育,才郁郁不欢给予配合。男子嘴上答应配合,实际过程中并不按要求吹气,接连六次检测都以失败而告终。在民警耐心教育下,第七次终于酒精检测成功,结果显示每亳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带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经抽血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竟达到了22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最终交出了驾驶证。男子叫贺某,48岁,邯山区人,他称,晚上与朋友相约喝了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贺某面临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处拘留的处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贺某已被移送至邯山区刑警队等待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我国对于机动车的界定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其中包括了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拖拉机等。因此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构成酒后驾车。望广大市民提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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