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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沧州一男子“二次醉驾”进“牢房”

2019-10-29 16:38:25  来源:沧州交警  

10月15日,沧州市交警三大队对两次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的岳某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07月29日14时许,岳某福中午喝了酒之后驾驶轿车冀J5T***轿车在307复线张庄子处,与李某和高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三车损坏,经鉴定:岳某静脉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162.0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沧州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对岳某福审讯过程中,竟发现:2019年6月17日,岳某福因醉驾发生事故被沧县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驾驶人岳某福在第一次醉酒驾驶被查处后,不但不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再次醉酒驾驶并且发生交通事故,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岳某福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