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持续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机动车管控措施的通告
2019-10-21 14:11:36 来源:秦皇岛交警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持续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
机动车管控措施的通告
按照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紧急通知》,秦皇岛市自10月20日10时起至24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加强)应急响应。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采取相应应急管控措施,原10月16日零时起至20日23时的机动车管控措施时间延长至10月24日12时,即在常态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基础上,城市区道路全天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黄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兴凯湖路(不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途径西环路的车辆请绕行兴凯湖路(102国道—兴凯湖立交桥)。
北戴河区:海北路(含)以东、山东堡路(含)以西、河北大街西段(含)—驼峰路(不含)以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新沿海路(至翡翠岛路口,不含)以南区域所有道路。
二、车辆类型与限行时间
在执行原常态尾号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全天禁止中型以上(黄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行经西环路—和平大街—友谊路中型以上(黄牌)集港车辆请绕行102国道—东港路进港。
持有绿色通行证车辆及水、暖、电、气、通讯、邮政、环卫、园林等市政抢修、作业车辆及道路清障、救援车辆等城市运行保障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市内各加油站、加气站运输燃油、燃气车辆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特此通告。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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