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206辆车,高速交警喊你来领12分!
2019-10-10 09:11:53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
总有一些“老司机”爱耍小聪明,为了逃避电子眼抓拍故意遮挡号牌,上演着视觉版的“掩耳盗铃”。
今天又有一大波车辆被抓啦!来~来~来,仔细看都有谁!你是真心觉得把号牌遮挡了,我就看不到你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增加了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在参与交通行为时继续他们的错误做法,出现超速、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强行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断发生和存在,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自身和其他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威胁。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企图通过耍“小聪明”来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只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奉劝有这种想法的人还是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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