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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夜晚畅饮62度白酒,早上“隔夜”酒驾被查

2019-09-19 10:41:57  来源:邢台交警支队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是却往往有人忽视“隔夜酒”的威力。9月14日早上,柏乡交警又查获了一起因为“隔夜酒”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早上6时40许,柏乡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393省道固城店执勤点正常执勤,当对一辆白色的冀E822**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感觉该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酒味,就对该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邢台:夜晚畅饮62度白酒,早上“隔夜”酒驾被查

驾驶人告诉交警,他晚上喝了一杯多62度的白酒,早上感觉没啥事,就驾车来上班了,估计是因为酒度数太高,酒劲过大,早上还是被检测出酒精。

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吕某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交警蜀黍提醒:“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喝酒之后,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每个人因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也不同,不要抱有“自己酒量大,没事!”或者“酒后多喝水”的侥幸心理,不要等到被逮着或者出事故了,才认识到“隔夜酒”的威力记危害。​​​​

责任编辑: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