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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绕行限行的公告

2019-09-19 10:10:01  来源:邢台交警  

为进一步做好邢台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绕行的通知》《邢台市重型货车和大宗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等通知工作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邢台市自即日起启用钢铁路与龙岗大街南口、107国道与龙岗大街南口、107国道与龙岗大街东口、襄都路与龙岗大街南口、邢州大道与龙岗大街北口、邢州大道与百泉湾西口、振兴一路与泉北大街西口、中兴大街与东华路东口、邢清线、邢临线、港口大街与东华路北口、祥和大街与建业路南口、祥和大街与永安路南口、祥和大街与信都南口、祥和大街与振兴路北口、祥和大街与长安路南口、祥和大街与襄都路南口、祥和大街与新华路南口、祥和大街与钢铁路北口、祥和大街与滨江路南口、西外环与新兴大街东口、西外环与中兴大街东口等22处道路限高架,实施限高2.8米,禁止所有未取得市区通行证的柴油货运车辆通行。

其余进市路口待施工完毕正常通车后,均安装固定限高架管控车辆通行,途经邢台市区过境的柴油货运车辆绕行环城高速和环城公路过境。

二、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禁行车辆: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以柴油为燃料的机动车。

四、确需进、出市区的柴油货运车辆(保障民生车辆),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可从下列8个临时柴油货运车辆交警执勤点,依法办理并取得市区通行许可,依照就近入市、出市原则,并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1、东华路与港口大街口

2、祥和大街与107国道口

3、西外环与新兴大街口

4、东华路与中兴大街口

5、祥和大街与钢铁路口

6、西外环与中兴大街口

7、龙岗大街与钢铁路口

8、龙岗大街与107国道口

特此公告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