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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事故发生才思后果,可惜悔之晚矣!

2019-09-19 08:58:57  来源:衡水深州交警  

2019年9月1日6时许,深州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桃仙大街与恒诚路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我大队随即调动警力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经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其中一方驾驶人疑似逃逸,我大队执勤民警随即展开调查走访,最终找到了肇事逃逸的违法驾驶人尹某。

经查:尹某,曾持C1驾驶证,2017年11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深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移交深州交警大队处理,尹某被深州交警大队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2019年3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深州交警大队查获,深州交警大队对其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再次考取的处罚。

据尹某供述,2019年9月1日6时许,尹某在明知自己无证驾驶的情形下,仍然驾驶号牌为冀T****7的白色宝骏牌小型汽车载着5名乘客堂而皇之的上路了,他驾驶着车辆沿桃仙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到桃仙大街与恒诚路交叉路口时,和沿恒诚路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小型汽车发生事故,导致同乘的弟媳受伤,但当他想到自己现在没有驾驶证,发生事故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他一边打出租车逃离现场,一边指使其妻子尹某君赶往事故发生现场顶替自己,并授意尹某君说是其驾驶的机动车。

深州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尹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及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