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无证驾驶 二次酒驾 偷梁换柱调座位
2019-09-18 13:53:23 来源:冀州交警大队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名驾驶人的必守底线,是守法驾驶、安全出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就有这么一位“大胆”司机,置国家法律法规、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于不顾,心存侥幸,路遇交警执法偷梁换柱,酒后驾机动车,被冀州交警抓个正着。经查,该驾驶人酒后驾车行为已不是初次。
9月13日10时许,冀州交警在辖区西环路段设卡,开展缉查布控查处交通违法行动过程中,一辆黑色冀T0***9小轿车缓缓驶来,在临近执勤执法地点突然停车,主副驾驶两人借机迅速调换了位置,超常举动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整个换位过程被交警看得一清二楚。随即交警将该车拦停,驾驶人已知换位举动被交警识破,驾车人供述了主副驾驶位互换事实。
在进一步询问过程中,发现该驾驶人身上酒气刺鼻,疑似酒驾,交警迅速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呼气式酒检结果为42.9mg/100ml,当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称没带着,通过警用平台证实,驾车人李某某于2019年2月,因酒驾交通违法没有参加为期7日的强制学习教育,故驾驶证已被注销。在证据面前驾驶人承认自己存在侥幸心理,在看到前方交警检查时,怕查到自己无证驾驶,便急忙停车于副驾驶位的驾驶人梁某某交换座位,想蒙混过关,逃避查处。
交警对李某某和梁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并处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因梁某某把第二类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莫酒驾,酒驾必被查,知法、懂法、守法驾驶乃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和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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