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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饮酒驾驶不思悔改 再次酒驾终被严惩

2019-09-04 16:26:4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后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严格自律,但驾驶人马某不仅不思悔改,反而漠视交通法规,于2019年8月29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深州交警大队执勤交警查获。

2019年8月29日晚10时许,深州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酒驾专项查处行动,当执勤交警即将检查至一辆车牌号为冀T****7的银色五菱牌小型汽车时,驾驶人突然弃车逃跑冲进了附近的居民小区,执勤交警随即对其进行围堵,终将驾驶人马某在该小区内抓获,经对其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酒精浓度为5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执勤交警当即将其带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衡水:饮酒驾驶不思悔改  再次酒驾终被严惩

经查,驾驶人马某,持C1D驾驶证,2016年12月15日,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深州交警大队查处,现如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又被深州交警大队查获,其已经构成了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深州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马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责任编辑: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