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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男子带侄子买吃的 遇到交警竟想开溜

2019-07-19 11:20:52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酒驾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酒驾的危害不用多说,醉驾的危害更为严重,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但就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自己醉驾不说,车上还带着自己10多岁的侄子。

7月15日22时50分左右,邯郸交警渚河大队滏东中队民警在滏东大街和平路交叉口北侧进行夜间机动车违法行为治理时,一辆牌照号为冀D1XXWY的东风牌面包车在距检查点100米左右时,突然变道驶非机动车道向路边驶去,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即跑去查看,这时车辆已停在了便道的停车位上,驾驶室坐着一名40多岁的男子,赤裸着上身,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副驾驶上还有一位10多岁的男孩。民警首先收缴了驾驶人驾驶证、行车证,并用呼吸时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毫克,已达到醉酒标准。民警说:“知道喝了酒了还开车,看到我们检查就往这开,还想逆行,喝了多少?”驾驶人李某连忙解释道:“我错了,我错了,在家就喝了一瓶啤酒,侄子说饿了,带他去和平路买点吃的。”因醉酒驾驶需要到医院抽血做进一步的酒精检测,考虑到夜已深,民警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人带李某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一路人送孩子回家。在这过程中,驾驶人李某竟然对民警说道:“我能不能找找人?”被民警严厉拒绝。

经过抽血检测,最终结果显示为,驾驶人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15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李某将面临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拘留的处罚,目前驾驶人已移交至丛台区刑警队做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