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遇见交警现买保险,多花了不少钱
2019-07-11 10:02:45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
7月8日下午16时30分,正在邢临高速冀鲁主线收费站执勤的威县大队民警,发现一辆的黑色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即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经查发现此车为新车,已办理临时牌照。但驾驶员不仅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也没有任何保险手续。
面对民警的质疑,李某强辩:“我今天出门着急,所以忘带证件了,交强险上个礼拜五就买好了。”于是民警要求李某提供保险手续照片。
接下来李某的举动引起了民警注意,李某神色慌张,电话不断并反复称照片马上传过来,终于,“马上”了一个小时后将保单照片拿给民警看。
民警仔细看了看这姗姗来迟的保单照片,发现上面显示有效期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8日18时56分。这张保单原来是横空出世的“新生儿”,铁证面前,李某承认保单是为了“应急”刚刚办理的交强险手续。
最后,民警将此车暂扣带回交警队,并按照相关法律给予李某两倍交强险保额罚款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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