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驾驶证被查,他驾车逃跑、将车过户,最终被刑拘!
2019-07-04 15:39:57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
2018年11月13日,王某仲因涉嫌使用变造的驾驶证被河北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民警查获,为逃避处罚,王某仲驾车逃离现场。
事后,为逃避处罚,王某仲将车辆过户到他人名下。
经查,王某仲在2018年6月16日因饮酒驾车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当时其驾驶证仍处于暂扣期间。高速交警多次通知王某仲到大队处理该案,但是其拒不配合。办案民警依法锁定其驾驶证,迫于压力于2019年4月23日王某仲到大队接受处理。
经调查,王某仲现场提供的驾驶证是他人驾驶证,照片为王某仲照片,系其将他人驾驶证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其行为属于变造驾驶证。经查,王某仲长期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河北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在依法对王某仲做出行政处罚后,进一步开展询问取证、调取道路监控图像等调查,固定了王某仲的犯罪证据。初步确定王某仲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王某仲的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情节严重,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14日,河北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办案民警将王某仲抓获,并移交邢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刑警大队,目前该案已立案侦查。
河北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都属于身份证件,受法律保护。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或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实施)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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