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首页 > 安全 > 事故预警 > 正文

高速上的移动微型“超市”,你见过吗?

2019-04-16 09:26:36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  

近日,河北高速交警围场大队民警在高速口正常查车过程中发现一个小型客车行为有些异常。

车主在民警检查驾驶本行驶证过程中行动诡异,神色慌张,机智的民警发现了这些小动作,随即对车辆内部进行检查。

万万没想到,小小的客车竟然改装成了一个移动微型“超市”,小客车总共3排座椅,后两排都已被拆掉,改成方方正正的小货架。

高速上的移动微型“超市”,你见过吗?

随后,民警按规定对其处罚,并对司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要求其转运货物。

客货混装危害性大,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每一条法规的背后,都是一条条血的教训。

客货混装怎么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速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如果载客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货或者载货汽车违反上述规定载人,则视为客货混装。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客车车厢内塞满货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堆积的物品由于惯性的作用会飞出,给车内人员造成伤害。客车内装满货物会堵塞车辆的安全门和安全通道,在遇到危险时人员客不能及时撤离,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客车运客,货车运货”,正规驾驶,文明驾驶,请广大司机朋友们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