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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

2019-03-16 15:24:00  来源:承德交警  

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

为改善县城区空气质量,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就进入县城区大货车实行限行绕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中型、重型货车及挂车驶入县城区。

二、执行公用事业、邮政、抢险救急等任务的货运车辆由使用单位将车辆使用用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任务需要在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车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绕行路线:从瓜园方向来车,绕行南环路、滦阳路(安乐、东营方向路段)驶离县城区;从东营方向来车,绕行滦阳路(安乐方向路段)、南环路驶离县城区;从虎什哈方向来车,提前从平坊路口绕行354线巴克什营方向,禁止穿越县城区行驶。其他方向来车途经滦平县城区必须提前绕行,禁止驶入县城区。

以上规定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抓拍、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等手段,给予违法者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予以记3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滦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