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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不思悔改 妨碍公务罪上加罪

2019-03-07 10:22:57  来源:邢台交警  

3月4日,邢台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赵某不仅不思悔改,而且态度蛮横,多次侮辱、推搡、揪扯执勤民警。

14时30分,威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按照既定部署在中华大街与燕山路交叉口执行酒驾醉驾专项交通秩序整治任务。在对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冀E牌照白色“尼桑”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精气味,遂决定将驾驶员带至医疗机构采集血液样本。然而,驾驶员赵某自始至终不肯配合民警执法,并拒绝血样采集。执勤民警采取果断措施强制对赵某采集了血液样本并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6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赵某多次侮辱、推搡执勤民警,已分别涉嫌危险驾驶罪、妨碍执行公务罪。

醉驾被查不思悔改 妨碍公务罪上加罪

目前,赵某已被刑事拘留,其所持有的A2准驾车型驾驶证将依法予以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拒绝配合民警执法将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