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自燃变“火车”,高速交警紧急救助保平安
2019-03-07 10:00:56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保定支队
3月1日,高速交警唐县大队辖区一辆大货车发生自燃,大队民警快速反应,联合多部门妥善处置,成功将火势控制,此次车辆自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长时间交通拥堵。
当日凌晨1时许,唐县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保阜高速保定方向29KM处有一辆大货车发生自燃,119接到警情后已经到达,但现场火势较大,需交警前往协助进行处置。唐县大队民警张建国、辅警史晓康等人立即前往,并同时通知养护和清障等相关部门。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自燃的车辆为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上装满五金建材等货物,起火部位为后部轮胎,现场浓烟滚滚,火势凶猛,火情随时可能影响到高速路上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一旦引燃油箱后果将不堪设想,所幸驾驶人已离开驾驶室,现场无人员伤亡。情况紧急,民警立即摆放反光锥筒,划定警戒区域,并进行预警和交通疏导工作,同时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由于处置及时妥当,车辆仅后部轮胎受损,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随后,民警协调清障部门调来吊车,对车上货物进行倒货,并将着火车辆拖离高速公路,倒货过程中,现场仅留一条车道通行。截止中午12时,现场已全部清撤完毕,该路段恢复正常通行。
据民警分析,车辆自燃通常原因有两种,第一是重型载重货车驾驶人操作不熟练,频繁使用刹车装置,导致刹车片过热引燃轮胎造成起火事故,或因轴承老化与车轴摩擦过热产生高温引燃轮胎,驾驶的车辆老旧、车况不良、线路老化,在长时间行驶高速公路后易发生起火;二是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上路前没有仔细全面的检修、清洗车辆,由于路面附着灰尘杂质对裸露的线路进行腐蚀,导致电线短路造成车辆线路起火。
高速交警提示:广大司机在上路前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排除故障,加注玻璃水并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尤其是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一旦发生火情后能够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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