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轿车追尾货车起火,6人死亡!
2019-02-20 16:08:34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2月15日23时许,四川遂广高速公路广安往遂宁方向9公里处,一辆牌号为川A9V79M的小型轿车追尾碰撞一辆牌号为川X1A848的轻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岳池县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性质,装载水泥),随后轿车起火,造成6人死亡。据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为小型轿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同时,轻型货车涉嫌超低速行驶。
顾名思义,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就是超速;而车速低于最低限速的,称为“超低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在高速公路上,不管是超速行驶,还是超低速行驶,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使人的反应时间和反应能力都急剧下降,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就会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大家来看一组因超速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图。
然而,很多驾驶人只知道高速路超速行驶的危害,却忽略了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隐形杀手”……看两起因低速行驶导致的事故。
2017年08月07日在G15杭浦高速往杭州方向1349公里处,一集装箱大货车因前车低速行驶,避让不及时,导致追尾事故,车辆损毁严重。
2017年08月25日23时41分许,在G92杭浦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102公里+900米处,因前半挂车低速行驶,导致后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后车驾驶员死亡的事故。
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引发的事故,往往造成车毁人亡。其原因在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后车驾驶员认为前方车辆是以“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员依据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时速,平稳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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