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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喝酒贪杯,晚上酒驾被查!

2019-02-11 15:07:30  来源:邢台交警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相聚应酬增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呈上升的趋势。针对这一现象,邢台柏乡县交警大队在春节期间组织警力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酒驾”的高压打击态势。近日城区中队民警就查处了一起因为朋友聚会喝酒贪杯,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2月9日20时20分许,城区中队民警在槐东大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开展查处酒驾统一行动,当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冀E554**的棕色宝骏汽车进行检查时,闻到司机身上有一股刺鼻的酒味,民警在要求其出示了相关证件后,将车辆靠边做进一步检查。当民警询问司机有没有喝酒时,司机的样子十分镇定,回答没有,民警通过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4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结果面前司机陈某终于承认,中午因为参加朋友聚会喝酒贪杯,多喝了点,中午知道查酒驾就没开车,自己觉得下午休息了半天,中午喝的酒劲应该早下去了,晚上吃饭又没有喝酒,就开车出来了,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了。

在对司机陈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民警提示: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而人体对酒精的分解消化需要一个过程,每个人的生理特点各有不同,如果中午喝酒较多,虽然经过半天的休息,可体内酒精并没有完全分解掉,晚上开车同样构成酒驾,难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及其解释规定,不论是何时喝的酒,只要是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是酒后驾车。

责任编辑: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