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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驶员因紧张调换位置,结果被处罚!

2018-10-22 10:47:37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但是有一部分驾驶员即使有相关人员陪同,上高速行驶时仍会紧张,甚至做出一些违法行为。10月21日,高速交警景县大队就查处一起这样的违法行为。

当日16时30分许,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执勤民警在冀鲁主线站警务区执勤时,发现一辆驶进缴费通道的白色轿车排队中主副驾驶位置的人员迅速下车调换了位置才开始缴费通行,民警见此情况,遂对该车两名人员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车原驾驶位置驾驶员驾驶证为实习期,调换后的驾驶员的驾驶证有效期止为2018年8月22日,已经超过有效期。询问中得知,原驾驶员驾驶证仍在实习期,见前面有交警检查太紧张,便调换了位置,原副驾驶员对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超过有效期却毫不知情。随后,高速交警对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另寻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车辆开走。

责任编辑: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