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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还自告奋勇开大车,主副驾驶同时被处罚并降级

2018-09-07 11:36:53  来源:河北公安交管网  

(讯 范立国)9月4日,高速交警衡水支队景县大队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行为,而该车的驾驶员被一次性记12分罚款500元;副驾驶员被记24分,罚款2500元,同时行政拘留15日。究竟二人犯了什么错,要受到这么严重的惩罚呢?

当日17时27分许,高速交警景县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该冀JL57**重型半挂牵引车刚驶进冀鲁主线收费站广场便靠边停了车,通过监控发现车上驾驶员和车上副驾驶位置的人调换了位置,凭借多年执法经验判断该车存在违法嫌疑。

17时30分许,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通过收费站后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发现是民警在监控中发现的原副驾驶位置郭某上前出示证件,出示证件后更是着急要回,此种情况更加证实了民警的怀疑,同时要求其同行人员(原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并通过公安网系统对该驾驶证信息进行了核实。

经查,该车原副驾驶员郭某驾驶证照片与公安网照片存在明显差异,涉嫌套用他人的驾驶证,在事实证据和执勤民警进一步的询问后,该驾驶员最终承认了自己使用的是别人的驾驶证,自己只具备B1驾驶资格,企图通过“冒名顶替”换照片的捷径获得驾驶资格,更是想通过此种“驾驶资格”骗过检查,没想到还是被查出来了。

“冒名顶替”还自告奋勇开大车,主副驾驶同时被处罚并降级

最终该车原驾驶员郭某因实施持准驾第一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两项违法行为被记24分,罚款2500元,同时行政拘留15日;原驾驶员魏某准驾车型为B1B2,其实施持准驾第一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本类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记12分,罚款500元。

责任编辑:莎莎